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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扩大科研机构收入分配自主权

发布时间: 2017-07-11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胡健、周亚军 | 责任编辑: 孟超

人民日报太原7月10日电 近日,山西出台一揽子改革举措,14项配套政策涵盖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下放、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财政支持改革、分配激励机制、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

据悉,为扩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山西决定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在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上,明确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绩效支出取消比例限制。同时,在有条件的科研项目中实行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

从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由引进单位申请,省委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引进方式,大力支持引进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对所引进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参照各省引进同类人才的最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对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用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或其他政府引导基金,给予直接股权投资。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985”高校或教育部认定的“世界一流学科”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到山西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且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不低于5万元科研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