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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警部门权威解读"机动车不避让行人"

发布时间: 2017-07-05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原标题: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发布关于“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违法处罚权威解读

人民网哈尔滨7月4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对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做出50或1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介绍,对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在处罚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黑龙江省现行相关处罚规定主要分为以下2种情况:

一、机动车在无信号道路不避让行人的,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汪晓涛、吴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