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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

发布时间: 2017-06-21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2-2017),向社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开展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禁毒工作白皮书。

本次发布的禁毒工作白皮书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当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

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正处于毒品问题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期和毒品治理攻坚期,禁毒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禁毒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从审判工作情况看,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12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54.1万件,审结53.5万件,判决生效犯罪分子54.3万人。一审结案数从2012年的7.6万件增至2016年的11.8万件,增幅为54.12%;生效判决人数从8.1万人增至11.6万人,增幅为43.09%;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从7.73%增至10.54%。毒品犯罪案件是增长最快的案件类型之一,其增幅是全部刑事案件总体增幅的4.12倍。

二是毒品犯罪高发省份相对集中。我国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主要分布于边境、沿海地区的地域性特征,遍及全国所有省份,但案件数量排名全国前十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华南、西南、华东和华中地区,案件高发地相对集中。

三是源头性犯罪和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我国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走私、制造毒品和制毒物品犯罪等源头性犯罪呈加剧之势。同时,受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膨胀影响,零包贩卖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长迅速,危害不容忽视。

四是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剂)所占比例不断增长,在大部分地区已超过传统毒品海洛因成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新类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其中涉氯胺酮犯罪所占比例最大,涉甲卡西酮、芬太尼、恰特草等新类型毒品犯罪时有发生。

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2012年至2016年,毒品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计11.9万人,重刑率为21.91%,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几个百分点。

在犯罪类型上,人民法院重点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并加大了对制毒物品犯罪、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在严惩对象上,人民法院对具有武装掩护犯罪、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严重和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毒枭糯康及其集团骨干成员犯罪案、广东“博社村”系列制贩毒品案等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了死刑。

为确保刑罚执行效果,人民法院严格规范毒品犯罪的缓刑适用,从严把握毒品罪犯的减刑条件,并严格限制对严重毒品罪犯假释。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经济制裁,人民法院更加注重依法追缴毒品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充分适用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涉毒次生犯罪频发的现状,人民法院注重依法严惩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严重犯罪。

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三、审判规范化建设情况

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组织召开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印发会议纪要。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本次会议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禁毒工作攻坚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深入推进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本次会议的纪要,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并对毒品犯罪审判中七个方面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范。该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是制定毒品犯罪司法解释。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禁毒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禁毒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成果。《解释》的出台,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反映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

三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除上述两部重要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外,2012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惩治制毒物品犯罪、互联网涉毒犯罪等方面的6部规范性文件,目前正在牵头起草有关毒品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将力争尽快出台,进一步促进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积极开展毒品犯罪专项指导。在制发文件进行一般性指导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对毒品犯罪的专项指导。近年来先后针对涉甲卡西酮犯罪、涉麻黄碱类制毒物品犯罪和涉氯代麻黄碱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开展了专项指导,有效规范了法律适用,保证了案件审判效果。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毒品犯罪多发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审判指导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辖区法院的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水平。

四、禁毒司法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实效。

一是切实履行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参与专项任务小组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禁毒职能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和同级禁毒委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犯罪、堵源截流、网络扫毒等专项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对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着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专业性强,为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全国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都确定了专门承担毒品犯罪审判指导任务的审判庭,部分毒品犯罪相对集中地区的高、中级人民法院还确立了专门承担毒品犯罪审判工作的审判庭或者合议庭。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机制,促进了毒品犯罪审判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三是积极推进禁毒司法理论研究。毒品问题成因复杂,为加强对毒品问题治理,特别是禁毒刑事司法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禁毒办经磋商,决定与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分别合作共建研究中心,依托两校各自优势,开展禁毒基础理论研究。近期,我们将在两所高校分别举行研究中心的揭牌仪式。相信此举将有助于促进禁毒基础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动禁毒工作特别是刑事司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五、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情况

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一是利用“6?26”国际禁毒日等时机,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2012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均利用“6?26”国际禁毒日期间或者其他宣传节点,组织召开1-2次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众通报上一年度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总体情况,介绍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公布典型案例。五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共公布了36个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的人民法院也在每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开展禁毒宣传,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全国法院广泛、同步开展禁毒宣传的整体声势。

二是依托审判资源优势,持续开展日常禁毒法制宣传。在开展集中宣传的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注重日常禁毒法制宣传,紧紧围绕青少年涉毒与合成毒品滥用这两个关键点,积极配合“6?27”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不断加大对合成毒品危害的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组织旁听庭审、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等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禁毒防控社会体系。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毒品犯罪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禁毒防控社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方式。

各位记者,以上是对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简要介绍,更多情况大家可以通过本次发布的白皮书进行了解。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和艰巨的禁毒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