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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没房子也能落户

发布时间: 2017-06-15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罗艾桦 | 责任编辑: 孟超

本报广州6月14日电 (记者罗艾桦)为发挥广州公共集体户在户籍管理中对落户地址的兜底功能,日前,广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开启公共集体户管理新政的通知,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含出生登记)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合法住宅类房屋及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人员,均可选择在公共集体户落户。

根据工作方案,7类人员可享受新政:符合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包括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子女出生登记户口,或家庭团聚类的被投靠对象是本市公共集体户的;恢复户口时,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被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落户的;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集体户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辞职、解聘等原因,现工作单位无法解决集体户口或不同意迁入的;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口需迁出的,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此前,为解决广州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拆迁落户等多种人群的落户问题,广州市从2015年3月起就启动了设立“公共集体户”相关工作,明确广州各区至少设一个公共集体户,作为集体户口的补充和完善。

《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15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