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务信息 > 各地声音

辽宁破坏营商环境案例:证没办下来 企业整没了

发布时间: 2017-06-15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何勇 | 责任编辑: 孟超

本报沈阳6月14日电 (记者何勇)业主自有门市房,每年得向国土部门缴纳“土地年租金”。在“锦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中却没有该项收费。锦州市国土局凌河区和古塔区两个分局的乱收费做法,6月14日被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曝光。

此次一同曝光的案例中有不少是政府不讲诚信、招商引资承诺政策不兑现、为企业服务推诿扯皮的行为,都是破坏营商环境、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案例。

辽宁将2017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抓手和突破口。今年初,辽宁部署了针对营商环境薄弱环节的7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6年底出台,并在2017年2月1日施行,成为全国首个省级营商环境保护法规。今年初,辽宁省政府经中编办批准,又成立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原中小企业局人员编制划转,在不增加一个编制、一个人员情况下,建立了专门的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督查机构。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人赵连生介绍,近期该局在各地暗访、督查,发现了一批违反该《条例》的典型案例。

沈阳市皇姑区和沈河区,对其承办的营商环境投诉,未按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限办理和上报,违反了“凡是企业和群众对损害营商环境的举报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的相关规定。

盖州某配件厂经营者唐某在2003年办理了企业改制、转让所有程序,并做了公证,但一直未更名。今年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时因带有“地方国营”4字,窗口人员告知其必须先注销,再重新办理。唐某遂注销了原企业,以不带“地方国营”字样的原名重新注册了企业。再到税务部门,又被告知,“企业属于国有”,必须按照现在资产办理资产核算。唐某对此非常不认可,认为企业是自己十几年打拼来的,老企业注销了、新企业资产不能转过来,企业原有合同不履行,无法正常生产经营。76岁的唐某跑了十几趟,至今没有解决。

“表面看,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时都依法依规,却把企业整没了。”负责督查的处长于伟说。

对这些典型案例,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跟踪整改成效,并对相关人员提出问责意见。该局副局长夏榕说:“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很大。但也发现个别部门在制定规章、执行规定时‘走上限’,在弹性限制内就高不就低,缺乏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没有真正站在企业和群众需求的角度落实政策。”

今年,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专门下发了《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拓展投诉渠道,提高社会参与度,为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意见建议、反馈落实情况提供了便捷渠道。通过抽查、复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过程中的“不作为、不担当、不敢碰硬”的苗头性问题,“推诿扯皮、失信爽约、敷衍了事”的现象及“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干部,第一时间问责,第一时间曝光。截至目前,辽宁省共处理破坏营商环境人员666人,公开曝光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