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根据近期检验检疫情况,已有122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符合《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其中进口商46家、境外生产企业36家、境外出口商40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122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
质检总局表示,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商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从名单中撤除。(记者丁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