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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就是普法重点

发布时间: 2017-05-31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赵大程就《意见》内容及如何抓好落实等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记者:《意见》对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赵大程: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国家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普法实效的重要保障。《意见》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总体要求,强调要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确定了国家机关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7项职责任务。同时,对各级党委(党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在落实普法责任制中的工作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意见》为什么要提出这些措施?

赵大程:制定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执法与普法工作相脱节,工作要求软而不实,方式单一、针对性不强等问题。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将有力推动国家机关将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这不仅会提高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反过来也将促进执法单位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过去发生了一些群众意见比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执法的过程中普法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使普法工作与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执法过程就是普法过程,所有的执法主体,也是普法的主体。这样不仅有利于当事人和群众理解具体法律,也有利于减少因执法产生的矛盾。同时,这些措施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普法责任,有利于扩大普法的主体,使普法工作由普法主管部门一家的“独唱”,变成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唱”。

记者:如何按照《意见》要求,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

赵大程: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普法重点,比如: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等。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这些领域案件时,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还有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也要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及时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记者:请你谈谈以案释法制度?

赵大程:“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意见》是对这一要求具体化、制度化。以案释法要求法官、检察官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并要求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鼓励和支持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记者:司法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赵大程:《意见》下发后,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张军部长明确要求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我们将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作出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对如何规划、落实在自身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过程中,建立学法、用法、讲法制度和执法普法跟踪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培育宣传推广典型,全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我们注意到,各级党委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意见》高度重视。一些地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做出批示,要求抓好落实。此前已经出台意见的一些省(区、市),正在抓紧修订充实意见,没有出台意见的地方,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当中。这次《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开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