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大连5月4日电 (杨毅 晋晓兵)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4日正式开庭审理被告人席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这是大连法院自5月1日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以来,大连全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相关案件。
据介绍,长期以来,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各自有着不同的诉讼程序、证据制度和证明标准,其审判法官的司法理念和经验亦有较大差异。“三合一”审判机制则是指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大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赵林介绍说,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有着不同的诉讼程序,比如刑事诉讼由控方承担完全举证责任,并在证明标准上采用排除合理怀疑原则;民事诉讼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或者优势证据标准;而行政诉讼原告除了完成程序性证据的举证责任外,其余举证责任均由被告行政机关完成。“如果对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据标准的理解出现差错,就容易导致司法标准不一致或者裁判结果不协调。”赵林说。
为解决上述问题,大连中院于今年4月制定了《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案件由本院行政审判庭或刑事第二审判庭法官与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行政审判庭、刑事第二审判庭分别确定一位承办人并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与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
此外,《规定》还对三类案件的受理范围、立案及案号管理、案件审批及绩效等方面做了具体安排。
大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吴耀明表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不仅需要法院之间以及法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需要与公安、检察院以及商标、版权等各执法部门建立互动机制,从而形成推动改革的整体合力。下一步,大连中院将结合大连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改革取得实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