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是各地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最后期限。
商务部、公安部、环保部3家部委的办公厅今年3月16日联合发文,请各地4月14日上报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将报请国务院适时启动督查。
4月14日大限临近。《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发现,关于“允许实施限迁”车辆的标准,各地还存在不同认识,理解上与三部委的文件要求不一致。
对“黄标车”禁止迁入,理解上没有差异;但对于“老旧车”应否限制迁入,地方政策与三部委的要求差异很大。这种差异,必然反映到具体政策上来,将直接影响行政目的能否实现。
多地限迁“老旧车”
清理二手车限迁政策,最高层级的文件是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俗称“国八条”)。
国八条在要求“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同时,有例外的规定。享受例外的,一个是地域,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另外一个是车辆: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
对地域的理解,没有争议。但对于哪类车辆可以限制迁入,争议很大。
国八条允许限制迁入的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另一类是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
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的文件中均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
理由是:环境保护部《关于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车辆标准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环保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绝大多数城市,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禁止迁入。但是,三部委的文件却不要求对“老旧车”限制迁入。
部委文件不限“老旧车”
2016年12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
今年3月16日,上述三部委办公厅的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可以限制迁入的车辆,只有“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并对黄标车进行了界定: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很明显,“老旧车”不在禁止迁入的范围。
但是,对部委的解释,地方政府似乎不太买账。地方政府认为应按照国八条执行。比如,重庆市政府规定,限制迁入“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明确:排放水平低于国四标准的“老旧车”也限制迁入。广西、武汉、烟台等地也有类似规定。
不该出现的政策歧义
重庆市商委特行处副处长陈梦鹤告诉记者,按照国八条,重庆目前是没有限迁政策的。重庆商委牵头会同环保、公安部门,将按时上报取消限迁政策的落实情况。
记者在重庆市公安局网上公开信箱,看到一群众来信,询问外地牌照的国三标准轿车能否迁回重庆。1月25日,市公安局的回信答复:外地国三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转入重庆。
市场有何期待?西部汽车城是重庆市规模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每年交易量在10万台以上,占重庆市二手车年交易量的60%以上,每年增速维持在10%左右。西部汽车城副总经理向波说:“如果彻底取消‘限迁’,也就是执行‘国一’标准以上的汽油车均可迁入,那么西部汽车城年交易量将增加20%。”西部汽车城总经理魏庆渝说:“由于国四标准以下的机动车在市场上的保有量很大,如果彻底放开限迁,对二手车交易量会是一个大的提升。”
陈梦鹤表示,相关几个部门对此进行过商讨。“国八条”提的标准是“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除外,但是之后的两个部委文件就把这个标准改了。那么就出现一个问题:下位法与上位法是相抵触的。如果执行上位法,那重庆现有的二手车迁入政策是符合规定的。□记者 吴晓锋 见习记者 战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