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A_meida
官方微信公众号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中国政务 > 政务信息 > 各地声音

河北破壁垒 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

发布时间: 2017-03-17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城中村居民将全部纳入城镇户籍,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另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在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

实施意见明确,进城落户农民将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积极落实其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