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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法院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

发布时间: 2017-03-13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张璁、史自强、智春丽、张文、郑海鸥、曹怡晴、魏本貌、李茂颖、辛阳 | 责任编辑: 孟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和“两高”20个工作报告,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2016年,政务公开加大推进,省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布;全国法院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历史新高;全国检察机关高压反腐,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

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连日来,代表委员认真审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他们表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立法要公正、公平、公开,执法要公正、规范、文明,司法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获得感。

立法质量越来越好

全面依法治国,宪法法律的权威必须得到牢固树立,要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社会治理各环节全过程。

善治必先有良法。“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1个法律解释,决定将1件法律草案、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出了一份高质量的立法成绩单,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质量好、节奏快。而在政府层面,2016年,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3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8件,还不断完善公共决策民意吸纳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可以说,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迈进,无论在全国还是地方,对立法工作的要求都越来越高,立法质量也越来越好。

“食药监管立法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四川省食药监局局长姚义贤代表告诉记者,在食药领域,仅仅是四川出台的地方立法便涉及药品监管、药械第三方物流和中药饮片炮制等多个领域,不仅对药品、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企业准入门槛制定了严格规定,而且在中药材种植质量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方面建立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姚义贤表示,食药安全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从中央到地方的相关立法日趋完善,“食品药品方面的立法不仅更细化,而且在制度上更加顺应时代需要。”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我国,执法的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府必须带头依法行政,特别要培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推动社会环境风清气正。

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委员是电影《黄克功案件》的编剧。他说:“法律面前无特权。黄克功案件是从严治党、从严治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案例和教材。黄克功本人是屡建战功的红军团长,却居功自傲、开枪杀人,后来通过一场2000人参加的公开、公正的审判,实现了‘杀了黄克功,为党立警钟’,也更让我党我军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王兴东说,现如今,一些领导干部蔑视法律,甚至一些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消灭特权,以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法律工作者要忠实于法律、努力杜绝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越来越深

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卫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几年来司改不断攻坚克难、持续稳步向前,一大批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成。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基石,其难点关键是要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河北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代表认为,司法责任制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贾春梅建议,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检察权、审判权运行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突出入额检察官、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同时,积极适应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特点,探索加强检察、审判管理的新办法,确保办案质量效率,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做到“放权不放任”“放权更放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代表认为,司法不单纯是审案判案,它属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范畴。法官的司法作风事关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影响着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法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依法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体制改革以后,引导法官下沉一线、到一线办案,这个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委员表示,人员分类管理方面,如何解决辅助人员的来源和待遇问题,还需要研究、亟待解决。这几年一线法官办案压力特别大,需要有足够的辅助人员承担事务性工作,确保法官一心一意完成司法判断。但从目前情况看,一个法官还配置不到一个辅助人员,缺口很大、压力很大。

“聘用司法雇员承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职务,是比较有效的解决途径。”但汪利民同时也认为,与在编在岗人员相比,聘用人员待遇太低、缺乏保障。这亟须通过顶层设计,从制度上明确司法雇员的职能定位,保障其应有待遇,促进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

信法用法越来越多

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没有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在社会转型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出现各种矛盾纠纷在所难免。“过去,许多群众有‘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弃法转访’等心理,对于基层干部而言,信访工作确实‘压力山大’。”江西省丰城市蕉坑乡驻台州流动党支部书记、办事处主任卢金生代表坦言,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没有及时批转移交司法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或批转移交之后没能得到认真处理,造成很多信访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则成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这一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4年,中央又提出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先是心理层面的转变,长期的农村普法教育让更多群众增强了法治观念。面对矛盾纠纷,以牙还牙、上访缠访等非法治方式越来越少,更多人选择在法律框架里寻找解决方案。卢金生说:“同时,通过制度规范,基层群访闹访的行为有所减少。如今,‘上访三年不如上诉一年’,走法律程序管用了,群众自然更多信法用法了。”

深入浅出、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是培育法治观念的关键一环。“现在已经是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了。随着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广泛开展,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有事找法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云南普洱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李松泉代表说,“过去村民们一有纠纷,很容易发生口角,甚至打架斗殴。现在,他们都能够主动到乡镇找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几年,普洱市通过开展法律进村寨、进社区、进企业等“七进”活动,把法律知识编排成小品、戏剧进行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李松泉说,在少数民族地区,我们还将法律知识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宣讲,引导大家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本报记者张璁、史自强、智春丽、张文、郑海鸥、曹怡晴、魏本貌、李茂颖、辛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