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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力铲除内幕交易 深挖证据破解“套路”

发布时间: 2017-02-28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在现代化分析技术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广为运用的今天,任何人、任何机构在任何时候干的违法违规、坑害中小投资者、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都是有记录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警示市场违法违规者:“这些线索,无论历史的还是当下的,我们都会盯住不放,那些老套路不管用了。”

接近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权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详细介绍多个典型内幕交易案的查处经过。在违法原因方面,当事人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存在漏洞、法规及培训制度有待完善、背离诚信和职业操守等成为深层次的影响因素。随着内幕交易违法手段的不断演变,证监会稽查部门将立足法律本意,强化内幕交易红线,不断革新稽查办案手段,将专项检查与稽查执法无缝衔接,破解规避监管的各类套路,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高压打击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涉案主体多样,包括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基金经理、券商高管以及非内幕信息知情人等。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表示,内幕交易尤其是上市公司高层内幕交易呈易发多发态势,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必须始终予以严厉打击。

以夏雪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平潭发展”股票案为例,上市公司多名高层涉案,成为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件。涉案公司两名董事长助理、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投资部副总经理因内幕交易于2016年4月被证监会处以“没一罚三”,罚没金额合计近2000万元。

2017年1月,证监会依法对宋常内幕交易“国发股份”、短线交易“京能置业”等股票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予以110万元的“顶格”罚款,同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对“老鼠仓”的查处保持高压态势。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介绍,一些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成为阻碍基金业健康发展的“毒瘤”。例如,因当事人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证监会于2016年1月对申万菱信基金离职基金经理张鹏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

将专项检查同稽查执法快速衔接,证监稽查工作由此取得很大成效。例如,时任新时代证券总经理助理罗向阳利用职务知悉内幕信息,同其弟罗杨颖配合,先后3次内幕交易东方铁塔、黄河旋风。在发现违法线索后,稽查部门将专项检查转变为案件调查,继续跟进,进场调查后迅速取得重要突破,实现打击违法行为的稳、准、狠。两人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4.69万元,并被处以254.08万元罚款,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对内幕交易的严厉打击正在深入展开。2016年5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林木治泄露内幕信息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成为广东证监局首例对非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

深挖证据 破解“套路”

“稽查执法对抗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用先进技术手段支撑调查取证,着力提升系统内部协同作战能力,全面优化外部合作机制,有效促进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刘士余日前调研指导稽查执法工作时如是说。

对于内幕交易案件,证监稽查不断革新办案手段。在夏雪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平潭发展”股票案中,交易所通过日常监控发现,2014年前后,平潭发展筹划非公开发行、筹划与台湾中振医疗合作投资新建严复纪念医院等一系列利好信息公布前,该公司董事长助理夏雪等人名下证券账户频繁交易公司股票,获利明显。2016年9月,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上述异常交易行为。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表示,除使用常规手段开展案件调查外,调查组还与交易所等单位协同配合,积极借助交易所大数据手段,为案件顺利侦破提供了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在稽查办案过程中,翔实深入的证据链对于瓦解违法者的防线作用显著。以张鹏所涉“老鼠仓”案为例,在调查组进驻基金公司时,张鹏已从申万菱信基金公司离职,而本案涉及银行账户较多,调查组多次奔赴上海、山东等地调取银行账户资料,司法查询的银行涵盖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浦发银行、上海银行等股份制银行,资金查询工作达41家次。在外围取证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对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归类,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该案知情人士介绍,调查组通知张鹏接受询问谈话时,由于调查组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在大量、充分、翔实的客观证据面前,张鹏的精神防线瞬间崩溃,承认了其借用刘某秀账户从事“老鼠仓”交易的行为,并当场痛哭流涕,追悔莫及。

“即使费尽心机,也终难逃法网恢恢。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接近证监会稽查部门的权威人士指出,内幕交易是刑法、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更是证券从业人员不能触碰的红线。证券从业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严重影响证券行业的发展,严重损害证券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害群之马,必须严肃处理。

健全制度 严惩害群之马

“在金融市场上,金钱的诱惑是巨大的。‘天使’和‘魔鬼’就在一念之差。”刘士余26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阐明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者的态度时表示:“野蛮人、妖精、害人精、大鳄,这些人的行为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打着制度的擦边球,在资本市场上巧取豪夺,侵蚀着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的职能是监管,能坐视不管吗?”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在查处大案要案的同时,积极查办传统案件。继续为依法维护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切实防范资本市场风险,有效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而前行。

在加大稽查办案力度的同时,证监会更加注重法规的完善和制度建设的深入。一位稽查办案人员介绍,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来看,被明确界定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并未明确董事长助理等职务是否属于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此类非董监高人员往往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心腹”,可能实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其知悉和掌握的信息可能远多于普通的董监高人员,发生内幕交易的风险较高,因此有必要对此类人员窗口期交易、短线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将其纳入常规的证券法律法规培训体系。

在执法过程中,稽查办案人员立足法律本意,加深认识,突破稽查执法实践中的认识误区。以林木治泄露内幕信息案为例,该案查处过程中的创新与突破之处在于:深入挖掘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的规定,学深悟透法律精神内涵,找准法律武器,依法、严格、全面惩处违法行为;突破不能通过推定认定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的认识误区,首次运用相关司法解释推定认定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该案的成功查处将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发挥示范作用。(记者 刘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