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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已取消和下放618项"审批权",还有更多大招

发布时间: 2017-02-16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罗争光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题: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处发力——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典型经验做法之三十一

新华社记者 罗争光

一枚小图章,管着大市场。

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发现,2013年以来,国务院已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持续向市场和社会放权,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眼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大力削减 着力攻坚

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累计取消下放618项,提前两年完成削减三分之一的任务;全面清理45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让“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成为历史;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分3批共取消26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分3批取消32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3批精简了85%……

一系列数据背后,是国务院审改办近年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的真实写照。

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证难、“奇葩证明”等问题,国务院审改办还推出了针对性举措,如2015年对重复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整合由食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全国240多万家餐饮企业、1400多万从业人员从中受益;2016年,减少两项建设工程防雷资质许可,合并一项许可,每年可使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

为不断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国务院审改办定期向各部门发送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进度排名表,让部门形成竞争比较机制;每个季度汇总分析国务院部门审批事项办结情况,专门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情况,由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内部通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

为提高取消下放审批事项“含金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从部门“端菜”向群众“点菜”转变,通过多种渠道梳理出意见比较集中的事项,作为“点菜单”,送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

统筹推进 提升成效

改革有破有立,权力有收有放。

几年来,国务院审改办不断加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法探索,积累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

一是统筹“留”与“减”,分门别类推改革。针对剩下的审批事项“硬骨头”,国务院审改办改变“打法”,对国务院部门所有在批事项,逐项研究分析,提出三类“留”、七类“减”的标准“杠杠”,不断提升改革成效。

二是统筹“破”与“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审改办明确要求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时,必须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并同步跟进、同步落实。对取消每一项审批的具体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并向社会公布。对下放地方的一些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国务院部门与地方政府的衔接,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

三是统筹“上下左右”,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海洋局提出取消“在海洋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有同样审批的环保、农业部门怎么办?发改委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了,住建部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怎么办?针对部门之间“你放我不放”、左右不协调等问题,国务院审改办推动同类事项一并取消,注重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促进规范化 探索新机制

为解决“审批难”问题,国务院审改办以标准化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

2015年1月,国务院审议印发了《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审批时间长、手续繁、不透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突出问题。2016年,出台《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规定了统一标准,对审批进行规范。

为推动和指导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深处发力,国务院审改办着力探索新机制:

——把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到突出位置,指导各地在清权减权、规范审批、创新方式和加强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破解“中梗阻”“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大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行集中审批、综合审批、并联审批、阳光审批,探索“一颗印章管审批”。

——加强省、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有的地方延伸到村级。

——引导地方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自助终端”相结合的审批模式,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开展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