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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查处”零容忍,纪委压力传导刹“四风”

发布时间: 2017-02-14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崔佳明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新媒体专电 题:对“零查处”零容忍,纪委压力传导刹“四风”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近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发布一批对重庆、青海、厦门、湖南等地纪委对区县纪委、纪委派驻(出)机构“零查处”“零通报”进行约谈的情况。专家指出,对纪委“零查处”“零通报”的零容忍,持续传导压力,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传导压力,纪委书记被约谈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近日,重庆市纪委对2016年第三、第四季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的部分区县纪委书记集中约谈。重庆市纪委书记陈雍指出,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抓作风建设的决心,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真正做到从严执纪。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而在江西省九江市,因为多年没有处置过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监督执纪不力,去年11月,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兴街道党工委书记欧阳礼军和纪委书记张冬梅因“零查处”“零通报”被九江市纪委约谈。在约谈后,街道纪委很快查办了一起下属事业单位的党员职工工作日中午饮酒的案件。“不是没有腐败问题,很多时候是因为人情因素,没有真正进去查。”欧阳礼军说。

同样,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厦门市纪委在2016年上半年对5家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11家零办案、零查处、零问责派驻机构进行书面说明。

对问题“零查处”,纪委也会得“病”

对“四风”问题“零查处”“零通报”的地方纪委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正是因为一些地方纪委在监察工作中出现了不履职、不问责的现象。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科研部党性教育研究室教授王涛认为,如何深刻认识和妥善解决“零查处”“零通报”现象,不仅事关纪检监督责任落实,更在实质上考验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智慧与担当。

“零查处”“零通报”现象更多发生在区县一级纪委和纪委派驻(出)机构,首先与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生活环境密不可分。王涛认为,基层纪检干部生活在人情社会中,他们面临的“为权所惑、为利所诱、为名所累”的挑战和压力更加直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约谈“零查处”“零通报”的纪委负责同志,就是要通过责任倒逼的形式,传导压力,让基层纪检干部在思想上有所触动,落实纪委专职专责的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干部需补“三气”

“四风”问题披上了“隐身衣”,转入了“青纱帐”,“零查处”“零通报”现象的出现,暴露了各别地方纪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王涛认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干部在工作中要向党“真看齐”,补足履行监督职责的“硬气”,补足为党、为国、为民、为纪的“正气”,更要补足讲求善于监督和执纪问责的“才气”。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兴街道纪委书记张冬梅告诉记者,当了2年纪委书记,没办过一起案子,一方面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老好人”思想,另一方面也暴露出自身能力的不足——“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办案不规范”。“虽然被上级领导约谈了,但从能力提升角度来看,也不失为一件好事。”张冬梅说,如今对整个办案流程都已经全面掌握了。

相关专家认为,监督权力本身就是一件难事,越是基层干部,越是要锤炼在千头万绪中抓住矛盾实质的本领,将监督工作融入部门中心工作和行政管理之中,切实、有效、全面地掌控权力运行的具体情况。只有解决信息失实、失真,才能解决“形至而神不至”的监督职能缺位问题。

庄德水表示,在纪委工作,并不意味着进了“保险箱”。针对隐形“四风”问题,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创新工作思路,设专人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才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采写记者:李力可 陆华东 张骏贺 胡锦武 参与采写: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