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发 京警 摄
药品供应将更有保障——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 提高短缺药品供给水平
《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同时,要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身体健康,如何确保网上购药的安全性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此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吹风会上指出,互联网药品销售政策既要促进流通,又要加强监管,如果这种销售脱离了监管视野,则可能对公众健康带来伤害。
他说,现在强调网上销售药品时网上网下要一致,也就是说,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这样能做到责权一致,公众权益能受到保障。
另外,短缺药品的供给水平也会有所提高。《若干意见》要求,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定点生产、药品储备、应急生产、协商调剂等措施确保药品市场供应。
药品使用将更加规范——
推行复合型付费方式 驱动医院向下压药价
《若干意见》提出,强化医保规范行为和控制费用的作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医保支付方式为按服务项目付费,患者接受医疗服务时对每一项服务项目进行计费或付费,然后由保险机构向患者或医疗服务机构偿付。
“这是一种后付制,存在一定的缺陷。”史录文说,按服务项目付费可能造成过度医疗行为的产生,比如医院增加不合理的服务项目,或者被保险者过度利用医疗服务。
按病种付费是一种先付制,把所有诊疗行为“打包”付费。对此,傅鸿鹏解释说,“简单地说,治疗一种疾病、住一次院,一共就支付这么多钱,于是药品价格就变成了医院的成本,医院也有动力向下压价。”
史录文指出,如何只采用按病种付费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医院一味想节约经费,产生医疗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所以《若干意见》提到了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另外,医疗监管、服务规范、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都要配套进行。
《若干意见》要求,促进合理用药。医疗机构要将药品采购使用情况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生进行公示,并建立约谈制度。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