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促进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又下放4项由政府投资的交通项目的审批权限。经过多轮简政放权后,目前经由发改委审批的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
这四项下放给地方的交通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的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项目除外)等。
据悉,国家发改委目前仅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的项目审批权限,主要是跨省、跨长江流域、跨境的项目。
另据了解,国家发改委目前还在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放核准事项、缩小核准范围的基础上,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将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重大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重大集装箱专用码头、重大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项目核准方面实现“零审批”。(记者 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