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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活多钱少风险高? 最高法出台新规护航

发布时间: 2017-02-08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连日来,广西陆川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遭歹徒杀害的消息持续引发舆论关注。一度被视为“活多钱少”的法官,也是高风险职业?

为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聚焦主业

——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招商引资

《办法》第二条明确: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拒绝,并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法官从事上述活动。

严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地方招商、联合执法,严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具体行政管理活动,杜绝参加地方牵头组织的各类“拆迁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撰文称,一些地方未充分考虑司法机关的职业特点,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既损害了司法机关客观、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难以专注于行使审判权。

公正考核

——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等方式调整法官岗位

《办法》第四条指出: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也不得以办案数量排名、末位淘汰等方式和接待信访不力等理由调整法官工作岗位。

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其所在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不予纠正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法院商请有关机关纠正。

  资料图:昆明法院强制执行整治“老赖”现场。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摄

免受干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司法,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办法》第七条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官有权提出控告”。记者注意到,这些行为包括“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等。

李少平指出,现实中,一些单位、个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或是“打招呼”“批条子”,或是借助人情关系、威逼利诱对法官施加压力,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

“事实证明,没有风清气正的履职环境,不能彻底排除不当干扰,司法公正就难免会掺入杂质、蒙受质疑。”李少平说。

组织保障

——各级法院应设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办法》第九条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根据《办法》,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包括“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等。

李少平评价称,加强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就是要通过设置制度的“防火墙”和“高压线”,为一线司法人员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使他们能够心无旁骛、专注从容地做好审判工作。

他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权益保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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