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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将实行清单式监管 三类清单年内望出台

发布时间: 2017-01-06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正在酝酿国资监管相关政策,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涉及监管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工作流程等30多项内容。下一步将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实施清单式监管,有效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目前相关政策已经拟定完成,有关部门审批后今年有望出台。

“这是今年的工作要点,所列的事项都是国资委依法履行的出资人职能。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突出管资本这个重点,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织和指导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建立国资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今年有望出台,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将推进国资监管架构的几个“归位”,以进一步理顺、优化国资监管体制。

上述国资委负责人表示,要解决深化国企改革的授权问题,使愿意改革的国企、国企负责人和地方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要抓紧制定国企改革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使推进国企改革的责任主体明确自己的职责,在程序合规情况下,鼓励地方、国企根据中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取,勇于突破,大胆改革。

国有企业现行管理体制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等问题久遭诟病。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真正实现国企改革的关键所在。

不仅如此,国有资产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特别是经营性国有企业没有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导致政出多门、监管规则不一致、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出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监管部门数量多、权责分散,导致国有资产监管难度大且效果差。对此,上述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保障国资监管机构的专门性和独立性,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不断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审慎探索直接持股、股权代持、委托监管等形式。

“处理好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是国资委后期工作的重点之一。”上述国资委负责人指出,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机构应有的法定职责仍不到位的,要抓紧时间落实到位,处理好出资人行使所有权与企业行使经营权的关系,搞准出资人机构的监管定位,并切实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本轮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深水期,国资监管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无疑是改革的关键所在。《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加快改组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就是优化国资监管,明晰国资监管边界,提高国资监管效能的重要尝试。一方面,国资委计划扩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下一步加快改组组建一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更好地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已经选定的试点央企正在加快改革步伐,基本已经明确了改革思路,制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近期将上报并开始实施。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本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首先,发展国有资本专业化运营,同时探索有效的投资运营模式;其次,探索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最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内部改革,探索市场化的企业经营机制。

“新组建或改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成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隔离带’。”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记者表示,今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在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人链条。

记者同时获悉,国资委对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监管也在加码,结合国资委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下一步将加强监事会监督,整合委内监管资源,设立监督一局、监督二局、监督三局,与监事会形成“一前一后”互相配合的关系,负责监事会反映问题的深入核查、分类处置、整改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相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