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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采矿有无越界?国土局竟委托作"假报告"

发布时间: 2016-12-27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 卢义杰 | 责任编辑: 孟超

往年年报被要求修改,业内人士称少见

在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发函否认报告的当月,江山市国土局又委托湖南省某研究所,再次估算友立公司数年间的界外采矿资源储量。

该所后来的估算结论显示,所谓越界区域依然位于矿区南西侧的“三角形”,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界外的开采储量为62.3万吨,界外开采区东西展布长约230米,南北宽度最多180米,面积0.02平方公里。

2015年10月28日,江山市国土局认为友立公司越界开采涉嫌触犯刑法,将案件移交给江山市公安局。湖南版的估算报告与已被认定作假的报告一起被作为附件提交。

警方注意到了显示“无越界开采”的历年“矿山储量年报”。江山市公安局随即要求江山市国土局补充材料,称关于越界开采的数量、价值问题,湖南版估算报告与历年年报存在差异,应该提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鉴定。2015年12月,江山市国土局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请示,并援引价格认证机构的说法称涉案期间原矿价为37元/吨。

还没等到浙江省国土厅出具鉴定意见,矿山已经开采不了了。

2016年2月,江山市国土局给警方发出抄告单,称该公司存在越界采矿行为,构成非法采矿事实,希望“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此后,警方以此为由,拒绝与友立公司有关的民用爆炸品审批,该公司没法爆破开矿,被迫停产。

汪建良说,爆破公司2015年10月曾出具说明称其是严格按照矿界范围作业,江山市安监局2016年5月也作出说明,确认友立公司是基本按照开采方案等要求施工。汪认为,这也从侧面佐证了他们近年并无越界。

与此同时,江山市国土局正委托原测量机构,试图修改2011年至2015年的5份“矿山储量年报”。2016年6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察院作出了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年报修正版,新的年报改称该公司均越界开采,且分别算出了每年越界开采量,共计38.9万吨、合13.9万立方米。

2016年5月,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也修正了2014年、2015年的年报,称友立公司两年分别越界开采5.3万吨、1.65万吨,分别合1.89万立方米、0.59万立方米。

两个月之后,湖南省某研究所向江山市国土局提交了该矿2007年12月至2015年7月的界外开采储量估算报告。

受访的国土系统人士表示,从业十多年来,他几乎没见过时隔数年还修改年报的情况,也不知年报可否修改以及如何启动年报修正程序。记者查阅相关条文也未找到修改年报的法律依据。

“他们(江山市国土局)‘逼’我们出。”前述被要求修正年报的某机构高层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达不满,他说要求改年报的事情确实少见,但目前就此事不便多言。

不过,修正完原始年报后,这两家机构又反悔了。

今年10月,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浙江地质勘察院给江山市国土局发函,表示按照《浙江省矿山储量地质测量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山市国土局要求编制年报修正版不符合相关程序,因而“年报修正版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也于今年9月致函江山市国土局,称江山市国土局因对矿山界外地形地貌变化存在异议,要求其编制年报修正版,但是,针对两次提交的年报中存在界内界外开采不同的结论,“我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再次论证,认为:在我队监管期间,界外地形地貌未发生变化,无越界开采行为”。

律师称要求停产无法律依据

这两家机构否认了年报修正版之后,他们的4名员工失去了自由。记者获悉,这4人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其中两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目前仍在侦查。

友立公司在“越界风波”中越陷越深。

2016年10月8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了《关于友立公司非法采矿造成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意见书》,认定友立公司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涉嫌非法采矿,同时认定前述湖南版估算报告、价格认证结论均有效。

这意味着,时隔近1年,警方要求江山市国土局补充的材料至此已补齐。随后,11月24日,江山市国土局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称根据前述鉴定,“你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违反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

针对这份通知书,友立公司起诉了江山市国土局。12月22日的庭审中,友立公司代理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林泽达认为,即使公司越界开采,那么,按照《矿产资源法》第40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并没有“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听候处理”的规定,“这个通知书毫无法律依据”。

对此,江山市国土局代理人回应称,“停止一切矿产开采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破坏行为继续发生。法官及律师均问及具体依据哪个条款,代理人并未明言。

“越界开采早就是2012年及之前的事情了,不该一事两罚、旧事重提。”汪建良发现,事实上,对于2012年之后是否有越界开采,前述浙江省国土厅鉴定意见书也有所保留,该鉴定意见谨慎地写道:“根据工作规则,本意见书对分时间段的储量估算报告不做鉴定。”

在知情的该国土系统人士看来,这也就是说,目前无法判断湖南版报告的所谓2007年至2015年越界开采62.3万吨,哪些是2012年之后新开采的,哪些尚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之内,“2009年、2011年的原始年报都提及越界,但没说越界数量,这是当年地矿管理的粗放所致,也让现在不好判断、区分”。

记者注意到,被认可的湖南版报告主要依据2007年12月及2015年8月的矿区地形叠合图,以及矿区相关地质、采矿资料等。报告显示,他们采纳了“地形变化了就意味着动用了储量”的专家意见。前述人士称,如果只根据这两张图,结论自然是越界开采,但应该考虑实际情况。

对于类似意见,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今年5月在修正年报时曾作出说明。该大队称,之所以改口称“越界开采”,是因为此次估算仅以测量图为依据,而未考虑当年的矿堆、修边坡等实际情况——该矿系翻矿开采,底盘平台为翻下来矿石的堆放处,矿石不断堆、运循环,造成矿堆处地形地貌局部变化,“形成了开采假象”;同时,矿主曾称矿界南西侧界外有一处高陡、有浮石和危石的边坡,已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清理。该大队强调,监管期间他们在现场没有发现界外开采。

汪建良还认为,湖南版报告依据的2007年测量图比例尺为1∶5000,且系由1∶10000的测量图放大而来;2015年测量图的比例尺则是1∶500。也就是说,1∶10000的图纸中,有些局部地形无法完全体现,当与比它精度更高的1∶500测量图对照时,必然会出现误差。2007年的测量图是放大了20倍之后,才与2015年进行对比,2007年部分原地貌或无法体现,造成误差,“这矿1立方米是2.8吨”。

但在作出该报告的前述研究所看来,这份报告严谨、科学。报告显示:技术人员采用了水平断面法进行估算,并用垂直平行断面法验算,误差为2.13%,符合委托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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