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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符合条件农村贫困人口纳低保 坚持应保尽保

发布时间: 2016-12-26 | 来源: 河北新闻网 | 作者: 张清华 | 责任编辑: 孟超

近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方案规定,对有一定收入的农村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方案还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同时,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每年3258元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周远)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3258元/年。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都达到了2855元/年以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标准已达到153元/月,完成了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的年度任务目标。

省民政厅新闻发言人郑晓铭表示,2016年以来,我省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水平明显提升,临时救助工作深入推进。截至2016年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35.1万人,支出资金48.9亿元。目前,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6107元/年和4159元/年,同比分别提高13.1%和13.8%。全省直接医疗救助(门诊和住院)18.6万人次,支出资金3.3亿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参合212万人,支出资金2.6亿元;为19.9万人次发生临时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5亿元。

据介绍,今后我省将继续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2017年至2020年,将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年度扶贫标准,补差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落实好“两线合一”。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实现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的政策性兜底。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制机制,各市要尽快将原有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范围。(河北日报记者张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