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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将面临分类考核 重大失误将被强问责

发布时间: 2016-12-16 |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作者: 杨烨 | 责任编辑: 孟超

改变以往“一刀切”式的管理,国资委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改革正在推进。国资委15日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实施分类考核。《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下一步涉及国家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关键性领域,公益性企业,以及充分竞争领域和商业性企业的央企负责人将采取不同考核办法,经营业绩考核分四个级别,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下一步,对于央企负责人的考核,除了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功能,设置有针对性的差异化考核指标,国资委还将建立健全业绩考核特殊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企业承担的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在考核时将适当处理。

不容忽视的是,对于央企负责人考核,总体仍将趋于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一旦发现重大失误将严肃追责。

一直以来,国资委属下的中央企业类型众多,特别是涉及国家和社会安全的命脉性企业和公益性企业,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和国家战略,单纯按照业绩对央企负责人进行考核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真正的经营情况和社会贡献,还有部分央企正处于转轨时期的国资退出行列,经营困难现状由来已久,多是历史包袱。(下转第二版)

因此,对于这些央企负责人业绩进行考核,指标的公正性更显重要。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结构转型期,市场需求低迷、产能过剩、历史包袱等问题也给央企经营带来挑战,近期国资委公布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央企仍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是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问题。三是国有权益受损问题。四是企业负责人履职有待进一步规范。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个别企业存在调节利润或潜亏挂账等现象。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央企负责人考核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单纯设立严格考核,不仅无法真实测评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同时也容易遏制负责人工作热情,妨碍企业改革和正常运行。如何能够设置更适合央企发展,符合市场化原则,同时又能够合理激发企业负责人工作积极性的考核,在本轮改革中显得非常关键。

“在评价考核上,将由一刀切向差异化转变。”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要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责任使命,兼顾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性质,明确不同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要求,对负责人制定差异化考核标准。特别是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更多注重社会评价。

“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力。”国资委权威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核,将适度调整经济效益指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考核权重,合理确定经济增加值指标的资本成本率;对公益类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将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有区别地将经济增加值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纳入年度和任期考核,适当降低考核权重和回报要求,三类企业扣分或降级处理的标准也不同。例如,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率和市场竞争能力,而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如果承担国家安全、行业共性技术或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无特殊客观原因的,在业绩考核中予以扣分或降级处理。

李锦指出,从总体上看,政府将由全面监管向资本监管转变,加速市场化推进过程,对于企业负责人的分类考核,能够更加尊重央企所处的行业特征和企业特性,对央企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也更加客观。(记者 杨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