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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组已问责687人 罚款金额6614万

发布时间: 2016-12-14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硕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京报讯 (记者王硕)11月24日至11月30日,2016年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对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广东等7省(市)实施督察进驻。至12月10日,7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一阶段省级层面督察任务,共计与275名领导谈话,其中省级领导163人,部门和地市主要负责同志112人;累计走访问询169个部门和单位,调阅资料2.8万余份。

7督察组交办案件5462件

进驻期间,督察组及时转办督办群众举报问题。截至12月10日,7个督察组共受理举报8657件,经梳理有效举报并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区转办5462件。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下沉督察,进一步调查核实省级层面督察聚焦的有关问题,预计下沉督察时间10天左右。根据有关规定,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环境问题。

据通报,截至12月10日晚8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7省市交办群众举报案件5462件。其中,广东省受理的数量最多,为1348件,甘肃、陕西省较少,分别为442件和494件。

据了解,按照边督边改的要求,目前7省市已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案件1893件,责令整改2425家,立案处罚1479家,罚款金额达6614万元。其中,广东省罚金数额最大达2482万,湖北省罚金也超过千万。

陕西问责256人数量最多

在处理交办的案件过程中,7省市立案侦查213件,拘留112人;约谈1100人,问责687人。其中陕西省被问责人数最多,达256人,甘肃、广东分别为159人和112人,湖北省97人,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问责人数较少,上海仅2人被问责。

截至12月10日,北京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716件,已办结192件,其中40件经核查不属实。责令整改企业221家,立案处罚195家,罚款金额129万。在处理过程中,拘留4人,约谈215人,问责28人。

- 落地

北京如何处理督察组交办案件?

对发现问题严查严办,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12月7日,北京市在首都之窗上公布了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据介绍,在办结的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违法建设、垃圾乱堆乱放、油烟粉尘污染等。

比如,有群众举报朝阳区将台乡芳园里路和芳园里西路交叉的丁字路口附近饭馆超市违规向雨水口倾倒泔水、垃圾等问题。11月30日夜,朝阳区将台乡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查看,当即进行处理,批评教育各餐馆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与餐馆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老虎庙4号楼京颐商城设备噪声扰民,4号楼房屋漏水,周围违建;三虎桥南路楼下商铺脏乱差”,这些问题督察组也都一一转交给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

而对于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北京市各区委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都高度重视,对于发现的问题严查严办,并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

房山区长阳半岛紫云家园10号院附近居民向中央督察组举报,小区周边晚上焚烧垃圾,异味严重。对此,长阳镇制定责任落实制度,各村成立村内环境督察小组,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安排专人管理村内垃圾箱,要求垃圾分类存放,垃圾箱满后及时清运、消纳,夜间垃圾焚烧的问题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