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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进驻10天移交陕西环境信访问题301件

发布时间: 2016-12-09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徐 骏绘(新华社发)

核心阅读

截至12月6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移交陕西省环境信访问题累计301件。陕西省已办结94件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并取缔限产停产企业6家,责令整改19家,约谈24人,问责33人。

11月28日,中央环保第六督察组入驻陕西,开始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工作。截至12月6日,督察组移交陕西省环境信访问题301件,其中涉及大气污染的最多,达156件,占51.8%,其次是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管理。

“对环保督察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解决,跟踪督促检查,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给中央督察组和社会、群众交出满意答卷。”陕西省委书记娄勤俭说。

派出6个现场督办组,力求所转交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12月3日,陕西省派出6个现场督办组,对各地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办情况进行现场督办,力求所转交问题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据群众举报,泾阳县三渠镇北于村村口东边,几个明显的大烟囱旁边有个玻璃厂,生产期间水质污染,严重污染地下水,且排放煤焦油,环境污染也很严重。经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随后,咸阳市泾阳县环保局依据相关规定,拟对该企业合并处以20万元罚款。陕西安兴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对车间主任和危废管理员进行严重警告,分别罚款500元;泾阳县三渠镇副镇长做书面检查,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和监察员被诫勉谈话。

西安市户县大王镇眉坞纸业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就被户县政府依法关闭,群众举报这里一直进行生产,并将含有化学镀镍、氰化镀锌的废水、废液偷排到污水渠,甚至涝河。调查发现,其他公司私自占用眉坞纸业公司厂房进行电镀生产,但未发现废水乱排放的情况。据此,户县政府已取缔该公司,拆除所有设备;对企业产生的电镀废水规范处置;对该公司擅自建设化学镀镍生产项目立案查处,公司责任人已移交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户县环保局对1人进行诫勉谈话;对1人行政记过处分;大王镇党委对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知立改,依法督察问责,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12月4日,陕西省省长胡和平就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出专门批示。

陕西省万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存在排放浓烟、产生恶臭等问题。为进一步督促该企业加快整改进度,严禁各类扰民和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12月5日,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局长雷明豪带队,联合咸阳市环保局再次赴此企业进行督导调研。两家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生产,并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连日来,在陕西省6个督办组的配合下,各地积极查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截至12月6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移交陕西省环境信访问题累计301件,问题涉及12个市(区)。陕西省已办结94件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环境问题,占反映问题总数的31%左右,并取缔限产停产企业6家,责令整改19家,处罚5家,约谈24人,问责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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