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8日电(吕春荣)日前,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舆论关注。有律师表示,这反映出当前人们在遇到婚姻问题时,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
资料图:2016年3月1日,市民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广场观看反家暴资料。 中新社记者 胡雁 摄
北京首发男性“保护令”
今年3月1日“上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快发出,不过申请人多为女性。诸如在北京,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年过六旬的房山区某村村民谷女士便通过申请获得了北京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隔9个月,北京此次发出了首张男性“保护令”。据媒体报道,家住门头沟的张先生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所以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此前,张先生曾因与妻子争吵并遭多次家暴。其中,有次遭家暴后,张先生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
资料图:2016年3月8日,安徽合肥新华社区志愿者夏一琼(右)向市民普及反家暴相关法律知识。钟欣 摄
还有哪些地方签发了男性“保护令”?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家暴的情况虽不常见,但确实存在。以四川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约有2%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
其实,在北京首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今年8月底,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该省首张男性“保护令”。
据报道,家暴受害者姜某因不堪忍受妻子郑某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例、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而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作为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人民法院——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珠海香洲法院也分别在2010年6月、2011年7月发出了所属省份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