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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加强异地就医票据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追缴

发布时间: 2016-12-06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马金凤 | 责任编辑: 孟超

近日,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活动。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对异地就医的大额发票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及时追缴资金等。

据了解,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针对近期在部分地区出现的套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现象,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下发该《通知》。

《通知》提出,专项督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部分,其中,自查由各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集中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省(区)内新农合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隐患。

自查主要包含四项内容:一是逐条对照并开展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检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审核报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稽查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在制度上堵住基金不合理流失的渠道。

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对于医疗机构通过虚增住院天数、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是加强异地就医票据审核,要对异地就医的大额发票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缴资金,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不法分子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消除犯罪分子通过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的隐患。尽快完善本省(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和系统,并与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双向数据交换和线上费用审核。完善信息录入,加强参合人员身份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合)。

四是严格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对于村民的个人缴费、享受待遇情况要在县、乡、村三级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抽查方面,国家卫计委将联合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于年底前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重点对部分省(区)进行抽查。

根据《通知》,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卫计委拟联合财政、公安等部门于12月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监管违规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记者马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