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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禁酒令”升级: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

发布时间: 2016-11-30 | 来源: 新华网 | 作者: 李劲峰、陈尚营、乌梦达、刘硕、周科 | 责任编辑: 孟超

原标题:多地“禁酒令”升级: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

中央纪委官网今年以来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

“新华视点”记者了解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

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仍然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

多地“禁酒令”升级,从午间禁酒到公务活动一律不准

记者了解到,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相关地方此前禁酒规定也大多明确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例如2005年,安徽省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近期,全国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的饮酒行为更加严格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印发的《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对执行不力,导致辖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安徽省7月份出台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台升级版“禁酒令”,意味着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过去多数地区普遍执行的是工作日中午禁酒,现在,无论午餐还是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

“禁酒令”升级还体现在执行查处上。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各地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之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暗访、督察等方式,推进公务接待“禁酒令”落实。

今年6月,中央巡视组向安徽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徽省8月下旬通报称,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曝光,加大了查处力度。专项整治中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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