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深改组的部署,赋予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中央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要在2017年底完成。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进行布局试点。这是我国农村改革又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一年多来,试点地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办法,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创造了条件,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打下了厚实的实践基础。
推行集体资产股权固化的静态管理
试点地区的改革任务是保障集体成员权利,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和收益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和担保权。
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科学管理,是保障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探索集体所有制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一年多来,山西潞城市、湖北京山县等24个试点县市区对量化到人的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今后新增人口只能通过户内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其余的试点县市区实行股权动态管理。
江苏苏州吴中区因地制宜推进股权固化改革,对于城镇建成区、城郊结合部、经济开发区内已经或面临撤村建居且户籍变动大、股权调整频繁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实行股权永久固化管理;对于极少数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且户籍变动及股权调整不大的地区,以镇为单位,在章程中明确五年内股权不变,五年后仅对生死、婚迁、身份变化等人群进行微调,待条件成熟后再实行股权永久固化。
广东佛山南海区探索“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办法,以户为单位参与股份分红和行使表决权,并倡导户内股权份额均等化,今后新增人员只能分享户内拥有的股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权数不随人员增减而变动。
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静态管理有利于稳定农民对其所持股权的预期,有利于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有利于兼顾公平和效率,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支持。
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
对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必须探索完善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实现的有效形式,激活农村产权潜能。一年多来,试点县市区通过建立成员股权台账,颁发集体资产股权证书,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落实到位。
安徽天长市实行股权证书统一发放、统一内容、统一登记,以户为单位向持股成员颁发记名股权证书。各试点县市区均明确成员凭股权证书参加集体收益分配,把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收益权落到实处。
佛山南海区所有涉农村(居)、村民小组均已成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2015年实现可支配收入73.37亿元,其中用于股份分红40.62亿元,分红比例达55.36%,78万名社员股东人均分红5172元。
对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浙江德清县、广西梧州长洲区等10个试点县市区积极开展了这项试点。
上海闵行区规定,成员股一般不得自行转让,确需转让的,应优先由集体经济组织回购,也可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股权受让人的持股总额不能超过受让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持股额的5倍,转让价格一般以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大兴区明确,农转非人员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不能无偿收回,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合法继承、内部赠与或有偿转让等方式妥善处理,成员转让股份不能超过其所持股份的50%,受让人所持股份不能超过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15%;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股权,只享有股份收益,不享有民主管理权。
对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8个试点县市区开展了这方面探索。四川成都温江区制定《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抵押价值评估的基础是股份的年预期收益额,为提高股东贷款数额,股东之间可用股权预期收益相互担保。目前温江区已办理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2宗,贷款金额20万元。
截至目前,陕西西安高陵区由市、区两级财政出资5500万元,组建三阳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区财政设立5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积极引导村镇银行、邮储银行、长安银行、信用联社等4家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试点。
加快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快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可以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一年多,试点地区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取得了新的进展。
江西余江县、新疆沙湾县等11个试点县市区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打造多级产权交易网络体系。山东昌乐县以改革为契机,整合镇街和社区资源,增设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全县共办理各类涉农产权交易649宗,抵押业务59笔,贷款金额2668万元。
苏州吴中区在镇级集体资产交易监管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5年底挂牌成立苏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吴中分中心,2016年以来在6个镇(街)开展试点,全区累计完成交易789笔,其中经营性资产交易716笔,资源性资产交易73笔,合同金额7250万元。试点实践表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权益,激活了农村各类资产资源,提高了农村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正当其时。
这次改革试点,兼顾东中西不同区域,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在试点过程中,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探索了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一年多来,29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实践再一次证明,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多渠道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