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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获刑4年 法院认定坦白情节

发布时间: 2016-11-10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李禹潼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二中院获悉,环保部原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案于昨日宣判,二中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罚金50万元。

退休两年后被调查

1952年出生的张力军是吉林人,研究生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下称环保部)原副部长。

2015年7月30日,已退休两年的张力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据悉,张力军被查系因他人举报。

同年12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力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张力军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12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张力军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逮捕。

据检方指控,1998年至2013年,张力军利用担任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龙环境工程公司、江苏省环保厅原副厅长姚某等9个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2万余元。

案发后,张力军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其受贿181万余元的事实。

法院认定坦白情节

今年10月27日,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提出的9起共计受贿人民币242万余元的指控,张力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做最后陈述时,张力军表达了对党和家人的歉意。两名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辩护人认为,部分指控中,张力军属正常履行职权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辩护人同时认为,涉案的部分钱款系张力军退休后收受,且收受的部分财物系人情往来。

二中院审理认为,张力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张力军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

综上,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力军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扣押在案的242.9万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