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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487名环保不力责任人问责 5人移送司法

发布时间: 2016-11-09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高敬、闫起磊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高敬、闫起磊)记者8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对近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河北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48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

被问责的责任人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3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7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人、诫勉谈话117人、免职或调离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河北省还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河北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监督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应淘汰烧结机被违规认定并予以保留。对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委书记(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原副处长)马永贤、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高林海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另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州市委书记孙云霞任深州市政府市长期间,超越权限审批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对孙云霞等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造成相关项目产能置换不实问题。对唐山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处长卞明江、古冶区发改局局长郝德民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涉嫌公文造假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电保定西北郊热电厂项目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的煤炭替代方案申报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认真比对核实,造成部分锅炉出现重复替代问题。对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法制监督室主任田丽君,保定市满城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亮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保定市发改委原主任张丽娟另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分公司实施高炉易地改造工程,未经审批,开工建设1座高炉项目。对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钢分公司未按环保部批复要求淘汰相关高炉和烧结机。对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郭景瑞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