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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人用人制度"笼子"越来越密 体系日趋完善

发布时间: 2016-11-07 | 来源: 法制日报 | 作者: 陈佳韵 | 责任编辑: 孟超

选人用人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实际上,中央早已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一直在持续完善干部选任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

因此,中央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2002年中央颁布的条例进行修改。

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通知中说。条例根据新形势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到了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对切实防止干部选任中的“带病提拔”作出具体规定。

杜治洲认为,中央专门就此问题发文,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干部任用要“选好苗”,只有选好苗才能长出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同时要用明确的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有效的制约和规范。唯有如此,才能提升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实现干部任用廉洁化、科学化,才能促进官场政治生态不断恢复和改良。

两个月后,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对选人用人提出新的要求。

在庄德水看来,十八大以来,随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出台,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并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配套,不断扎紧选人用人的制度“笼子”,选人用人制度日趋完善。

“同时,选人用人方面突破了原先的模式和固化思维,只要你在某个岗位上有能力,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获得社会公众认可就能受到组织关注。”庄德水说,“我们着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基础,并促进政治生态的改变。”

杜治洲也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在选人用人方面监督的“绳子”越来越紧,制度的“笼子”越来越密。

建立容错机制宽容改革失误

全会提出,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对于公报强调“三个坚决禁止”、“两个不准”和“两个不能”,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央指出了问题的要害,提出了选人用人方面努力的方向。

如何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呢?

杜治洲建议,一方面,选任干部不能只是领导说了算,还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另一方面,要降低权力的“含金量”,减少权力的诱惑力,从而杜绝“对权力趋之若鹜”的现象。

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要结合十八大以来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比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落实制度规范为抓手,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

庄德水表示,说到底,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人力保障,从党的建设来看,我们着力通过这种人事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现在的干部资源其实是稀缺的,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潜力,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在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进而共同承担从严治党的责任”。

庄德水建议,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有几个核心的关键词。一个是“程序规范”,我们要通过正常的程序来选任干部;第二个是“全面考察”,不要通过单一的方式来评价干部,也应该从群众的口碑中、从干部的个人业绩中来考察他是否适合新的、更高的岗位;第三个是“责任担当”,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有责任担当的意识,我们也要选拔有责任担当的领导干部。

与此紧密相关的是,11月2日,中纪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其中强调,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保证选对人用好人、好中选优,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官商勾结、资本操纵、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会也强调,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准则中提出。

制图/高岳

结束语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六中全会深刻把握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新情况新特点,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就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12个方面作出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只要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工作部署、各方面明确要求,我们定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好担负起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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