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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包产到户”后,中国农村又一次迎来重大改革

发布时间: 2016-11-02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再度迎来重大制度创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0日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

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专家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独立运行,可以更大范围地优化配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务农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但目前需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尤其是先要在法律上给农村土地经营权定性。

突破

承包权和经营权将分置并行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此前介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目前大量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民出现了分化,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

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当前农村改革的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因此要深化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重点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也认为,“经营权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相对集中土地使用,不仅仅使土地利用效率得到提升,更能明显提升务农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农业效率和竞争力,既解决了原承包农户的财产权益保护问题,又能解决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基础和增长动力问题。”

完善

相关法律修订工作将提速

完善这种重大理论创新,意味着一系列政策改革和法律修订要同步进行。

意见指出,要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三权”权利主体,明确权利归属,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构建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修订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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