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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年遭性侵 诉讼时效拟延至18周岁后

发布时间: 2016-11-01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孟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共十一章202条,较一审稿新增16条。

新增内容如“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同时,在法人制度方面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此外,在监护人资格等方面也有所改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针对此前争议较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由十周岁降为六周岁”的问题,此次二审稿中并未作修改。

公式

关键词:信息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在草案二审稿民事权利一章,新增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实践中,一些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社会危害严重。受到社会关注的徐玉玉案就是一典型案例。

法律委员会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表示,信息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信息对个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信息成为人拥有的重要权益。信息如果被不正当的采集或利用,会对人的权益产生损害。作为对公民和法人权益的基本立法,民法总则草案对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对于肯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权利、加强对信息的保护,以及为以后立法提供法律依据,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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