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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三审 拟严惩票房造假

发布时间: 2016-11-01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李婧 | 责任编辑: 孟超

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李婧)今日起至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是此次会议的日程之一。根据草案三审稿,虚报瞒报票房收入,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据悉,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了虚报瞒报票房收入的法律责任。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门提出,目前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应将罚款数额与造假金额挂钩,实行按倍计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未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或者未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根据草案三审稿,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草案还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此外,根据草案,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不得放映广告。

根据草案,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目前,草案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