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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本周进行第二次供热气象会商 或提前供暖

发布时间: 2016-11-01 | 来源: 京华时报 | 作者: 张宁 | 责任编辑: 孟超

连日来气温持续走低,突如其来的降温令不少市民直呼“冬天来了”。面对低温天气,是否需要提前供热?记者昨天从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获悉,本周将召开第二次气象会商,对7日前后出现的一股冷空气进行研判,如果在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就有可能提前供暖。

据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的法定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3月15日,如果在供暖前或者停暖后,气温出现反常情况,供热主管部门同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将与气象局进行气象会商,对天气形势进行研判,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将提前供暖。

上周五,本市已进行了第一次天气会商。预计从昨天到11月15日之间,北京平原地区将有三次冷空气活动,分别出现在昨天、11月7日和11月13日前后,届时将会出现阶段性降温。“但是根据目前的预测,这个期间出现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的可能性比较小。”

供热办负责人表示,每一次会商都是阶段性的预判,因此供暖前至少要会商两至三次。“第一次会商我们看的是气温走势的大趋势,主要看冷空气预计到来的时间,第二次和第三次会商将着重在冷空气到来前的两三天,对每一股冷空气持续时间以及对温度的具体影响进行研判。”因此,在本月3日,也就是7日冷空气到来前三天,本市将进行第二次天气会商,到时相关专家会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冷空气对本市的影响,如果达到法定供暖条件,将申请提前供暖。如果7日的冷

空气仍没造成连续5天持续低温,那么相关部门还将在10日进行第三次会商。

另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全市1300多家供暖单位应当在昨天完成供暖前的最后准备,今天起将具备供暖条件。据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惯例,即便11月15日按时供暖,从11月7日开始,大部分供热单位也将陆续点火试运行,目的是在供暖日到来前提前预热热力管网和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热问题。11月15日零时开始,全市供热单位将按照室温18摄氏度的标准开始供热。(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