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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叫停电动滑板车平衡车 出事咋定责?

发布时间: 2016-10-27 |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 徐 隽 王昊男 郝 洪 励 漪 | 责任编辑: 孟超

出事怎么定责?

法院认定滑板车、平衡车无路权,发生事故使用者需担责

作为近几年兴起的新型代步工具,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引发的纠纷已经陆续出现。朝阳区贾某所骑电动自行车与范某所骑电动滑板车相剐,贾某摔倒受伤。本次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范某负全部责任,贾某无责任。后经法院认定,范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孙茜倩介绍,因为滑板车、平衡车既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的定义中也没有被提及,因此将其归类于“玩具”或“运动器械”类别,和滑板、轮滑鞋类似,并不具备路权,不能上路行驶。

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使用者撞了人,自然要承担责任。若使用者被撞,责任该如何认定?

在北京市海淀区,小飞(化名)使用自平衡独轮车在路上骑行并闯红灯,被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受伤。事发后,交管部门对小飞使用的自平衡独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最终划归为无法确定类型。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小飞负主要责任,小轿车方负次要责任。

而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类似的案例:张某骑行二轮电动滑板车被机动车撞倒,受伤骨折,经交管部门鉴定二轮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最终以电动滑板车无路权、不得上路为由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飞律师认为,在我国交通法规中,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平衡车等代步工具没有相关国家标准,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和赔偿幅度难以准确界定。

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志刚介绍,在交管部门未对责任定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根据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的特点,认定使用上述代步工具的当事人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因此承担部分侵权责任或减轻对方部分侵权责任。

(实习生张梦洁参与采写)

链接

香 港

电动平衡车上路,违法!

根据香港法规,无论是在马路还是人行道上使用电动平衡车,均属违法行为。

香港运输署曾就电动平衡车的使用发表声明称,电动平衡车的设计和构造,属于《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定义下的机械驱动车辆,应分类为电单车(电单车即摩托车)。但由于电动平衡车在设计及构造上并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运输署不能为该类车辆登记或发牌,因此市民不能在马路、私家路或任何公众场地使用电动平衡车,只可于私人物业范围内、康乐或体育场地及其他非公众场地使用。

香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表示,2015年共发生8宗在郊野公园违规使用电动平衡车的个案,其中已成功检控一名涉案人士,罚款500港元;其余7宗仍在调查中。香港保险业联会也明确表示,违法使用电动平衡车时发生意外,将不获保险公司赔偿。

(本报记者陈然采访整理)

美 国

既提供方便,也进行限制

总体看,美国各地鼓励平衡车这种新型交通方式,既提供方便,但也有一定限制,以保证交通安全。如一般要求时速不能超过20英里,不得在限速25英里以上的公路行驶等。此外,有的地方还对使用平衡车的时间等进行限制。

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将平衡车归类到“非传统机动车辆”条目之下,因此,这类设备可以使用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特别规定的中央商务区除外)。华盛顿特区还专门有驾驶平衡车观光的旅游项目,费用为75美元,游客必须年满16周岁。

(本报记者张朋辉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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