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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征信中心无"黑名单" 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发布时间: 2016-10-26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程婕 | 责任编辑: 孟超

央行回应称,征信系统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这意味着,5年保留期是从还清欠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能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欠的钱不必归还。此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没有“黑名单”。征信中心只是客观地收集和展示客户的信用信息,不对客户信息做任何评价。至于上了黑名单“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入住宾馆”等说法,应该是把“失信被执行人”和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搞混了。

事件

“黑名单”谣言是去年的假消息

这几天,有一条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征信新政”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这条微信称:“原纪录周期5年提升为7年,且T+1了,超过一天为逾期!连续逾期三次者拉入黑名单!上了黑名单飞机票、高铁票、宾馆、手机都无法享受!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身份证就有问题了,相当于盖个章!失信者必定寸步难行!且用且珍惜!”很多人在转发的时候,说自己曾经有信用卡逾期的情况,担心自己会被加入“黑名单”。也有网友现身说法称,自己因为有过一次信用卡还款逾期,找银行办房贷时的确困难。

这样的说法到底是不是真的?昨天,记者查询央行官微发现,原来这是一条去年就在网上流传的假消息。去年6月24日,央行官微已经就此进行了澄清。

追访

不良记录5年保留期是从还清欠款之日算起

对“征信新政”这一假消息,央行逐条进行澄清。首先,个人征信数据“T+1”,是个人征信系统的一种信贷信息采集方式,于2011年4月15日就已经上线了。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具备支持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发生变化之日起(即T日)次日(T+1日)报送数据的能力。据统计,目前征信系统中超过八成以上的个人征信数据已经实现次日更新。

关于不良信息记录的保存年限,回应称,征信系统对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这意味着,不良记录将在客户还清欠款之日起保存5年,5年后该不良记录将被删除。由此可见,个人信用记录仍然为保留5年,并没有提升为7年。业内人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我国不良信用记录保存的5年期限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只要法律不修改,期限肯定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5年保留期是从还清欠款之后才开始算,不能误以为不良记录5年后自动消失,因此欠的钱不必归还。

澄清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没有“黑名单”

“超过一天就算逾期,连续逾期三次者将被‘拉入黑名单’。在黑名单内的人员,将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入住宾馆,连手机都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黑名单内人员的子女无法上重点学校。”这样耸人听闻的传言更是无稽之谈。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没有“黑名单”。征信中心只是客观地收集和展示客户的信用信息,不对客户信息做任何评价。征信中心只是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供商业银行审批客户贷款申请时参考。客户最终能否得到贷款,取决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批的结果。据了解,各商业银行对不良信用记录的影响有不同的标准。逾期累计到一定次数就会拒绝贷款,或是提高贷款利率。但具体标准取决于银行各自对风险的判断程度。

至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入住宾馆”等说法,应该是把“失信被执行人”和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搞混了。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有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高消费。如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总等部门合作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是否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要咨询当地人民法院。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