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有疑问,同样的罪行衡量标准下,涉案金额数目不同却同样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为什么?其实,这其中的差别就是社会危害程度。
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问题涉及扶贫救济款项、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等,相对于一般的贪污受贿情节要严重,如果单纯考虑数额很难全面反映其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对涉案人员进行罪行衡量时,要进行全面判定,对于贪腐问题,一般采取“数额情节”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