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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警执法,公安部发出哪些“大招”?

发布时间: 2016-10-19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邹伟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电 题:规范民警执法,公安部发出哪些“大招”?

新华社记者邹伟

近期,《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重磅改革文件接踵而至,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作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程度的一项执法活动,公安执法权力和民警执法行为应当如何规范、如何提质增效?对此,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接受记者专访,详解规范民警执法、提高执法效能的“组合拳”。

大招一:全面覆盖 打造公安执法制度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让民警规范执法,必须有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孙茂利介绍,通过近几年努力,不同层级的公安机关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公安部2009年编制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已先后经过两次全面修订完善,按照执法流程建立起覆盖各个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为民警执法提供了权威、详尽的操作指引。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也普遍建立涵盖执法岗位职责、治安行政案件裁量标准、执法执勤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多发性案件取证标准等执法活动主要环节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化、精细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例如,江苏省公安厅组织编写了《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福建省公安厅编制了涵盖6大方面700余项内容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手册》。

大招二:系统完善 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

孙茂利表示,推进公安机关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既是加强法治公安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主动适应外部执法环境变化、自我完善的必然选择。

——改革受案立案制度。

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建立运行接报案、受案立案系统模块,实现接报案、受案立案工作信息都在网上记载、运转;明确受案立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各级公安法制部门,负责发现纠正问题,协调解决争议,加强对受立案环节的监督。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已有19个省级公安机关发文制定改革实施意见。

——推行“两统一”制度。

“我们在基层所队配备了法制员,这些法制员承担着所在科所队办理案件的审核、把关,对执法问题加以提醒、纠正,好比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的‘质检员’,负责第一道执法质量把关。”孙茂利说。公安部正在推动建立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由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由法制部门负责最后一道执法质量把关,好比“验收员”。

目前,已有21个省级公安机关正式印发专门文件,全面实行“两统一”制度。12个省、自治区公安厅还与同级检法机关联合发文,明确工作衔接程序。

——大力推进执法公开。

实行执法回告、立案公开、执法信息网上查询等措施,向特定对象公开案件相关信息。创新公开形式,建立网上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等,实现有关法律政策、注意事项网上咨询,事项办理网上预约、申请、受理。

“这些举措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强化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孙茂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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