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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 含酒精饮料也被禁

发布时间: 2016-09-29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赵实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京报讯(记者赵实)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

特殊情况需饮酒应报纪委审核批准

新疆近日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提出,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规定》还特别指出,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2013年12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接待活动食、宿、行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后各省份陆续出台本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少省份还针对公务接待提出“禁酒”要求。

相对于大多省份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的规定,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其中,黑龙江、吉林在2014年出台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饮酒。

昨日,吉林长春市一名公务员坦承,公务接待“禁酒令”实施后,饭局都不再安排酒,也清静了许多,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节省了用餐时间,“而且以前接待领导陪酒必喝多,身体也吃不消。现在有了不喝酒的充分理由,也不再为了推酒绞尽脑汁。”

■ 焦点

含酒精饮料果酒也被禁止

目前出台公务接待“禁酒令”的一些省份,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7月安徽发布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明确提出,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7月13日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的《关于禁酒的八条规定》中,详细列举了被禁的酒品种类,“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

湖南省纪委驻湖南高院纪检组副组长、湖南高院监察局局长谭辉雄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务接待既包括工作日的公务接待,也包括休息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八条规定》要求禁止的饮酒,不仅包括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

国企也被要求执行禁酒令

对于“禁酒令”的适用人员范围,新疆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包括了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安徽则在上述适用人员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参照该规定执行。同时还列明须禁酒的省内公务活动范围,如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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