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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提员工可休"孝老假" 鼓励重阳节等探亲休假

发布时间: 2016-09-01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吴为 黄颖 | 责任编辑: 孟超

■ 焦点

北京有探亲休假但员工多不敢休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鼓励“常回家看看”的假期包括探亲假等,但虽然1981年国家曾出台了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北京也明确了实施细则,在企业,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能够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有专家表示该假期已“名存实亡”,建议进行改革。

多数人称“常回家看看”遭遇休假难

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

但新京报记者去年曾随机选取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2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

工作太多,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主要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

海淀区某街道人事科一位负责人介绍,该街道近十年来只有一位员工请了探亲假,还是因为家里出了急事,离开时间较长,回来补假时填的“探亲假”。而工信部下属一事业单位员工称:“我们的档案工资只有几百块,其他的是绩效工资。如果休探亲假的话,几千块钱就没了。”

有专家呼吁进行探亲假改革

2013年,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提交了一份落实“常回家看看”的提案。张树才认为,探亲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长期缺少宣传,年轻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龄社会到来以及“空巢”老人过多的现状,需要这样的假期。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5》,“空巢”老人,也就是子女离家后的老年人,占到老年人总数的一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冯喜良认为,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步伐在加快,从老年人的角度来看,认真落实探亲假的制度很有必要。

不过,也有专家呼吁对探亲假进行改革。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教授认为,探亲假的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出台的,国家实行分配制度,客观上造成劳动者远离家乡的现实后,在休假探亲方面给予职工相应的待遇。但现在实行市场经济多年,已有了带薪年假的制度。

对于如何改革探亲假,苏海南认为,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一方面还要考虑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兼顾两方,结合实际,应该适时对探亲假进行改革。”

而长期从事劳动法方面研究工作的北京大学教师阎天则表示,对于劳动者休假,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根本大法,包括最低工资、工时、休假的权利,“这些涉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基本福祉,必须国家强制,不能协商,劳动者不要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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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除目前社会力量进入居家养老机构积极性不够、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北京建立起针对优质居家养老服务单位的长效扶持机制,逐步建立“北京养老”的品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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