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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规定演员片酬不超电影制作费30%”

发布时间: 2016-08-31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王姝 | 责任编辑: 孟超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呼吁治理“天价片酬”。委员董中原表示,针对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法律应当有所作为,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

演员片酬三十年涨幅超5000倍

董中原历数了近日发生的“天价片酬”热点事件:8月26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揭秘演员高片酬,“明星演员片酬最低的2500万元,最高的超过一亿元,演员片酬呈爆炸式增长,三十年涨幅超过了5000倍,而科学家、教授和各行各业劳动者的收入涨幅却相形见绌”;同一天,广电总局在通报中央巡视组巡视整改情况时表示,要坚决遏制天价片酬问题,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定抑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

“既然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引起社会热议,认为加剧了两极分化和社会分配不公等,法律就不应当缺位,不应当袖手旁观、无所作为,无论是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合同法还是制定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都应当面对这一问题。”董中原建议,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一部电影中全部演员的片酬,最高不得超过该电影全部制作费用的30%,以法律的刚性规定为电影制作画上一条红线,有效引导制作电影时更加注重故事、表演和制作本身的水平。

委员孙宝树也提出,相对于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目前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电影制作成本的50%以上。比如近期开机制作的电视剧《如懿传》两位主演片酬合计达到1.5亿元。他建议,制定电影片酬管理制度,合理控制演员人工成本,以保障电影制作的质量。

“许多演员不操心缴个人所得税”

演员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委员们的讨论焦点。“许多演员不操心缴税,他们的合同大部分是税后价格,但他们会要求制片方提供缴税证明,至于按多少金额缴税,一般都会提前谈好,如果片酬是500万元,可能会再额外签署一个金额为50万元的合同,按照50万元去缴税,剩下的450万元就需要制片方自己去处理了。”董中原说,“税后价”已成为影视产业的一种陋习,国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征税,关键在于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人群,建立高收入者收入所得来源信息库。

委员罗亮权也表示,建议法律进行限制或通过税收调节来解决演员价格过高的问题。

声音

我认为微电影也应当算是一种电影,在新媒体发展比较快的情况下,甚至比在电影院观看的人群更多。微电影发展迅猛,通过互联网传播比较广泛,这归不归电影产业促进法来管?如果归这部法来管,在法律条文设置上要考虑跟进,不然的话也会是一个比较大的管理漏洞。如果管,工作量确实很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德明

我觉得有关部门审批一些剧本的时候应该按照草案第4条规定,要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只能在法律范围内管,不能干涉演员、导演如何去表达。一方面这不是你的管理范围,你干涉了人家,这样会妨碍人家创作。我以前主持一个电视访谈节目,香港电影为什么那么受欢迎,内地出不来一个周星驰,周星驰有一个自由的环境去创作。

——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

(记者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