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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二审草案:打击虚报 戳破票房泡沫

发布时间: 2016-08-30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周玮、许晓青 | 责任编辑: 孟超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题:打击虚报瞒报 戳破票房泡沫——聚焦电影产业促进法二审草案看点

新华社记者周玮、许晓青

2016年上半年,电影总票房近250亿元。面对我国电影产业发展飞速之势,一些问题的暴露也警示着我们,电影产业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如电影票房造假问题如何杜绝、电影从业者职业素养怎样提升等。8月29日,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草案聚焦改革中面临的这些困难与挑战。

行业乱象?加大处罚力度

涉“黄赌毒”演艺界黑名单时有更新、天价片酬引发“影视创作掉进钱眼”责难……针对这些行业乱象,二审草案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将艺人自律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上影演员剧团的全体演员是一种鞭策。”上影演员剧团团长、在《遵义会议》等影片中出演毛泽东的演员佟瑞欣说,“上影演员剧团历史悠久,老一辈艺术家秦怡、牛犇等身体力行,为中青年演员树立了德艺双馨的好榜样。剧团将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演员创作出更多富有正能量的银幕荧屏形象,攀登文艺创作的高峰。”

2016年3月初上映的电影《叶问3》,仅放映几天就因涉嫌票房造假受到调查。这次事件揭开了中国电影市场乱象的冰山一角。据估计,过去几年中全国电影票房至少有10%被“偷走”。

加强对票房收入的监管、加大对虚报瞒报票房收入行为的处罚,二审草案明确: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应当统计、提供真实准确的电影销售收入,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并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部学部长、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表示,在我国电影高票房背后所隐藏的这些“泡沫”行为,不仅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会使人们对我国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各类数据丧失信任,更会成为电影产业发展真实状况的“障眼法”。

“戳破数据造假泡沫,电影产业的发展才能更健康,对电影产业的评价也才会更加完善。”范周说。

行业门槛?取消摄制资质规定

2016年上半年,上海备案电影数量达209部,大大高于2015年同期;出品完成片数量已达52部,已全面超越2015年全年的44部。

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广局局长胡劲军说,简政放权促进了政府部门更加规范高效地服务于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释放了产业潜在的动能,进而有助于形成电影产业较强、较猛的发展势头。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目前电影摄制许可已实行“零门槛”,只要是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影视文化类企业都可以申请拍摄电影。对此,二审草案取消摄制电影资质许可方面的规定,加强电影立项阶段的审查,增加由电影主管部门“颁发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

“简政放权,就是要为企业松绑,为市场添力。”范周认为,不论是取消摄制电影的资质许可,简化、优化行政许可程序,还是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这都是在对电影市场松绑,是对电影市场各主体参与活力的一次大释放,是让市场力量优化电影产业资源配置的体现,对于激活电影市场参与主体积极性、创造性而言非常重要。

保护国产片?明确放映时段要求

七八月间,“国产电影保护月”又成为民间关注的一个热词,而这个暑期国产片略显乏力的表现也引发了我们对于如何扶持国产电影的进一步思考。

对电影院年放映国产影片的最低时间比例,一审草案就作出了规定,对此,有的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电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时段要求,鼓励安排更多黄金时段放映国产影片。

二审草案增加规定:电影院应当合理安排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摄制的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且放映的时间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时间总和的三分之二。

二审草案的这项规定对于学生们来说绝对是好消息:国务院教育、电影主管部门可以共同推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并支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费观看。

北京电影学院中国电影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刘军说,这将可减少我国少年儿童电影教育的东中西部差异,确保经费来源和保障,同时在内容健康性等问题上,从保护青少年、促进青少年成长的角度,赋予教育和电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的责任。范周提醒:“我们选择的电影,要将社会效益与青少年学生的偏好、信息接收方式结合起来。”

对农村群众的公益放映服务,二审草案也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给予补贴”。

范周说,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是一片尚未开拓的蓝海,电影产业与农村公共文化的有机融合,将成为撬动农村电影市场的一个重要支点,对提升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水平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