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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消费维权那些事儿,相信不少网友都有抑不住的吐槽冲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问题为导向,直击痛点。
曾几何时,刚在某商家办了张消费预付卡,一夜之间人家携款跑路人间蒸发了;又或者遭遇快递丢失,赔偿虽说有,价值却只是失物的“毛毛雨”;再或者网购了一件心仪已久的物品发现问题意欲退换,却被告知拆了包装岂能再退,话说作为购物时一声又一声叫着的亲,不拆看怎知道有问题呢?如今诸如此类烦恼或有望终结。
新发布的消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消费者反应强烈的诸多热点问题,包括拒不召回缺陷产品怎么办、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预付卡乱象咋遏制、快递丢失咋赔偿等,给出了一系列规定。
前不久,宜家拒绝召回“夺命柜”引发热议。此番条例专门对商品“缺陷”进行了定义,“缺陷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对拒不依法处理缺陷商品的,重申和强调了处罚规定。以后“宜家们”可能不能再那么任性了。
现实中商家对网购后悔权自设门槛现象普遍,令不少消费者心塞。无理由退货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比如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此番条例提出,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并对“商品完好”给出清晰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包括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使用说明书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有了新规“撑腰”,以后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将更有底气。
收快递是很多“剁手党”的日常活动之一,遭遇快递丢失损毁如何合理赔偿备受关注。现实中引发争议最多的是无约定且未保价快递的赔偿问题,不少快递公司往往只按快递费的三倍赔偿,令消费者不满。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快递丢失等情况的三类赔偿责任,提出“对于无约定且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对此不少专家认为,回应消费者所关注值得肯定,但规定内容仍失于模糊,如何增强操作性,尚需进一步细化。
除此,预付卡消费遭遇商家“跑路”,个人信息遭遇经营者非法收集泄露等问题,也在条例中得到了回应。对于新规中一个个戳中无数消费者痛点的条款,网友们在纷纷点赞的同时,也流露出不少担忧:规定固好,如何落在实处是关键!
诚然!好规定的出台只是第一步。不少新规设计初衷不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即如条例中提到的“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请求,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这一点,亦远非某部门一己之力可以遏制。消法实施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给力执行,才能真正从纸上落到实处。唯如此,消费者才能从条款的提气达到现实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