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并从十个方面为财政政策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线图”。
如何优先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的目的何在?怎样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针对此次出台的具体措施,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四大举措确保公共服务“随人走”
使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的关键所在。对此,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通知明确了四大举措,确保优先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在子女教育方面,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在医疗保险方面,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创新,重点支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外,抓紧做好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工作。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赋予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因素适当权重,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随着居住证制度的不断完善,持有居住证人口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逐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目标。
建立奖励机制化解财政压力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是此次政策的又一亮点,旨在解决短期内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市民化带来的成本较高、财政压力大的问题。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专门设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分配奖励资金,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等因素,向吸纳跨省(区、市)流动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西部中小城镇倾斜。省级政府也要参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是引导地方政府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确保到2020年使1亿左右已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重大举措,也是财政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机制创新。
“奖励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促进解决在城镇化中教育医疗等方面增加支出所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十分科学。”中国财政科学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避免“一刀切” 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为了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后顾之忧”,通知还明确了多项举措来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采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进城落户农民放弃在农村的相关权益。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对此,通知提出了多项举措,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此外,还要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并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城镇居住、投资、创业。
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十项措施并不是几项财政补助政策的简单叠加,而是财政政策的系统重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支持体系,涵盖了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出结构的重大调整。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有利于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同城市居民完全平等的公共服务和市民权利,有利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