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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狗事件频发 专家和网友呼吁加快动物保护立法

发布时间: 2016-08-08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王阳 张玉洁 | 责任编辑: 张月

近日,威海、东莞、连云港等多地接连曝出虐狗、杀狗事件,相关视频、图片残忍野蛮,在线上线下都引起民众的不满和热议。有网友认为,杀害动物被判以损害财物或破坏治安名义上都有不妥,还有网友表示,有些人对待小动物如此没有顾忌让人担忧。

虐狗事件频发引发众怒,对于此类虐待动物的行为应当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引发了社会的讨论。记者针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对相关专家、律师、动物保护机构进行了采访。

据媒体报道,日前山东威海一市民在公路上用越野车拖曳一只宠物狗,引发部分群众围堵,相关视频在网络热传。

无独有偶。据网友爆料,居住在东莞的一男子收养50余只流浪狗,为取乐将狗虐杀。另据连云港一网友日前发帖称,当地一女子跟男友回家时,在一小区内被一条大狗咬伤,之后,女子的男友再次在小区内与咬人的大狗相遇,将这条狗打伤,后狗主人报警称狗已被打死。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绍刚律师表示,近期多起虐狗事件触目尽心,引发了群众的愤慨,但此类案件并非个案,有的虐待动物行为更为严重和残酷。例如:用火烧猫,用高跟鞋踩猫,用棍打狗,用各种奇特的虐待动物方法为某些心理扭曲的人取乐,但是没有见到过处罚的案例。因为法律没有对虐待动物的处罚有所规定。

杨绍刚律师表示,山东的事件与一般虐狗略有不同。因为车主在马路上,在大庭广众的面前,招摇过市,群众看到动物被活活虐待悲惨而死,引起恻隐之心,从而围观、人肉搜索、其愤慨之心完全可以理解。我认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按照“扰乱公共秩序”情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予以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对于宠物、家畜类动物的保护还没有相关立法,这不利于非野生动物的保护。

工作人员表示,最近曝出虐待动物事件影响都十分恶劣,触及了民众底线,但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的保护,这些施虐者顶多只是遭受道德谴责,不足以对这些施虐者形成震慑作用,他们还有可能再次对动物实施虐待行为,希望能尽快出台一个全面的动物保护法。

据法律专家介绍,目前国内除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水上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陆上动物保护条例》外,还没有有关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在《医学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第29条提了一句:“从事实验动物的工作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第31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改进或行政处分。”这是针对实验动物的,对一般动物没有任何禁止性条例予以制约。

杨绍刚等律师告诉记者,2005年以来,国内发生了不少虐待动物事件,部分公众呼吁对保护动物的立法,但有两种不同意见,反对立法的意见占上风,因此国内迟迟没有动物保护立法,但对野生动物的立法不仅全国人大制定了保护法,很多地方也相应地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其立法宗旨并非是将动物作为人类的朋友考虑,而是作为人类的资源考虑的,为防止资源的流失或掠夺。

据不完全的统计,约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对虐待动物最高可处以5年以下徒刑。英、美、日、意、德、加等国家制定了《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医学实验动物标准》,对保护动物做了严格的规定,甚至宠物走失了,对主人也要处罚,可见其对动物保护的重视。

专家认为,公布和公开虐待动物的行为,呼吁大家关注和谴责,这本身是动物保护意识的进步。

澳洲格里菲斯大学动物法专家曹菡艾告诉记者,“五六年前,当时我协助法律界学者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当时法反虐待动物在中国太超前,不适合当时的国情。但是仅仅这几年,中国的动保有了非常大的进步,这是中国社会的进步。”

她介绍,目前,越来越多中国的动保人士和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出钱出力自愿自发参与救助各类动物,参与谴责和阻止虐待行为,举报非法贩卖和猎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等。“这些都表明,人们的动保意识远远超过现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