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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群众拍摄如不影响执法 民警不得干涉

发布时间: 2016-07-27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民警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视频演示,包括指导民警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该怎么办。视频中还指出,民众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

《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长达70分钟,这是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将一线优秀民警请为教官,为民警上了一堂执法课。规范指出《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

记者看到,演示片组织上海、重庆和济南公安机关,围绕一线民警集中反映的执法困惑和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案例,比如民警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民警查缉嫌疑车辆当事人拒不下车怎么办,民警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问题,都作出了演示。

例如,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民警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部署查缉嫌疑车辆时,要明确一名民警现场为现场指挥,负责分工和下达指令,确保应对处置有序进行,不得站在车前强行拦截,紧急时可用拦车破胎器。检查车辆时,保持安全距离,当事人锁闭车门拒不开启车门,民警可依次口头、徒手和使用警械制止。准备采取破窗强制手段之前,向指挥中心报备,破窗时,选择不易危及车内人员安全的一侧。带离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及时清扫路面遗留物,迅速恢复交通。

演示片中还提到,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据介绍,公安部十分重视此次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的组织筹备。郭声琨部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部领导直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片》的制作,从策划选题到确定内容和摄制地点,从遴选精干力量到组建专门团队,从广泛基础调研到多方听取专家意见,全程参与,并先后5次审看样片。

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的执法规范是对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细化,并对各地公安机关成功实践经验加以总结而成。在制定执法规范之外,公安部还将通过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监督机制,让规范执法成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