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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秉持“阳光司法”理念 彰显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 2016-07-20 | 来源: 人民法院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人民法院应当秉持“阳光司法”理念,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着力点,不断探索监督机制创新,通过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我们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是强化内部督查力度,创设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公开讲评制度。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的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本身就是瑕疵案件,一定程度反映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和审判潜规则。由于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对承办法官没有实质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导致法官责任感缺失,不能从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中总结经验教训,类似问题在以后案件审理中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2011年,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创设了发还改判案件公开讲评机制,所有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一律制作成电子卷宗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公开讲评。由审管办每月选取4个案件进行讲评,随机选取10名法官作为点评人,来自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的6名特约讲评员长期参与讲评活动,同时不定期邀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参与点评。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案件主办人全年发还改判案件超过承办案件总数的5%,调离审判岗位一年;经培训合格,院党组批准可重回审判岗位。讲评机制推行以来,先后有4名法官因发还改判率超过5%被调离审判岗位。借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讲评机制,相继开展了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讲评。通过庭审观摩讲评、裁判文书讲评和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讲评活动,对案件从审理、裁判到发回重审、改判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形成倒逼机制。新乐法院案件受理数从2010年的2600件到2015年的5097件,5年间案件数量增加了2497件,案件发还改判率总体下降73%,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二是将司法公开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创办《法案透视》栏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是让群众相信法律,自觉遵守法律。现实中,有些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很多时候不是因为法院裁判不公,而是当事人对法律缺乏了解,对法官缺乏信任,进而怀疑裁判的公正性。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消除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提升司法公信力,2011年3月1日新乐法院与新乐电视台联袂打造了一档法制类节目《法案透视》。栏目以该院审理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说老百姓身边的事情。开播5年来播出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相邻关系、侵权纠纷、盗窃、抢劫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200期节目,创造了唯一一家基层法院,坚持5年之久拍摄法制节目的全国纪录。随着节目的持续播出,提升了群众的法律素养,成为新乐市50万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的最佳蓝本和了解、监督法院最直接的窗口,被百姓誉为身边的“法律顾问”,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推行“公众开放日”常态化机制,请群众走进法院。对于新乐50万人口来说,到法院打官司的毕竟是少数。通过常态化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让普通百姓熟知立案、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让老百姓以看得见、摸得到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向全社会表明一种态度:法院的大门是向社会公众敞开的,法院的各项工作是有序透明的,法院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

(作者系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