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对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向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至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的13个试点地区均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4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06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1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检察机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公益事件及其背后的监管不力问题,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办理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截至2016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6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3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05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线索88件。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047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814件,占77.75%;另有12.51%的案件未到1个月的回复期;逾期未纠正的102件,仅占9.74%。检察机关监督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绝大多数在诉前程序中已有效纠正。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效改善了以往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但无人诉、无法诉、不愿诉而导致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的现象,有效改变了公益保护主体缺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