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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近千件失效文件:精简工作流程和环节

发布时间: 2016-07-14 |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作者: 王林 | 责任编辑: 张月

6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务院文件,自即日起这些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这次宣布失效的506件国务院文件和去年国务院宣布失效的文件相加,总数将近1000件,占改革开放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总数的近1/6。”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表示,此次国务院做出清理和废止506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坚强决心和铁一般的手腕。

事实上,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国务院近年来已经多次清理和废止了政策性文件。

2010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清理文件工作的序幕。该通知主要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前一阶段清理的489件文件失效。这些失效文件具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特点。

上述决定还提出,自当年起,用3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表示,去年清理的主要是时代相对久远的失效文件,重点是经济领域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今年重点清理的是制约改革的失效文件,主要是为了响应“双创”政策。

王满传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从去年的489件再到今年的506件,国务院对于失效文件的清理是由局部走向全面,从部分领域走向全面系统的推进过程。

他透露,目前国务院已经将失效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在各个部门布置,不少部委也清理了本部门已经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今年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在2015年清理废止1062件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年底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1680件。涉及价格管理的1206件,涉及产业政策的75件,涉及项目建设的62件,涉及能源资源的105件,其他232件。

对于此次国务院清理失效政策性文件的工作,王满传认为最明显的作用就是促进了部门之间简政放权工作的协调。在地方调研时,王满传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很多突出问题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或各部委政策的限制引起的。他表示,地方在推进改革进入“深水区”时,会考虑是否触犯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而其中很多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当时的环境与现在的环境差别很大。

他举了海关卫生检疫相关政策的例子。清理前,很多海关卫生检疫的相关规定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这与当前国际通行的卫生检疫标准不相符,如果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进行检疫,可能就会限制海关进口。现在对这方面进行失效文件清理,会促进海关检疫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同时释放市场活力。

他强调,此次政策性文件清理,一方面减少了对地方工作的制约,另一方面减少了部门之间简政放权工作的不协调。

高小平则表示,政策制定机关对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内容十分了解,通过自我审查,可以将公共管理与实现政策目标更好地结合起来,从而促进管理理念的转变,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成为政府自觉的行动。

在高小平看来,国务院对政策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能够让公共政策更加契合实际、更加合乎法制要求,更加接“地气”。清除“赘肉”,有助于减少繁文缛节,精简工作流程和环节,提高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执法、行政的绩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中,国务院还提出了防止今后再出现新的不必要文件的措施,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从制度上彻底铲除“扯腿”文件滋生的土壤。

对此,王满传提醒在进行失效文件清理之后,要考虑是否继续需要政府监管,如果市场不能自行调节,政府的角色就不能缺位,需要更加科学、创新的政策办法来相应地管理,因此清理失效文件后政策的过渡和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