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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8月1日起实施新民事诉讼文书规范样式

发布时间: 2016-07-06 | 来源: 新华社 | 作者:  | 责任编辑: 张月

最高人民法院5日发布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于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全国法院目前适用的主要诉讼文书样式颁布于1992年。此次发布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一共568个,比1992年新增了372个,其中包括法院用的文书样式463个,当事人所用的文书样式105个。

据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裁判文书是司法过程的提炼和总结,是审判成果的结晶,是司法公正重要的载体和最终体现。判决书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说明法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理由,说理应当做到繁简得当。此外,应加强对复杂、疑难、新型、典型、有争议、有示范价值等案件的说理,简化简易、小额、无争议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

同时,最高法还明确了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标准,优化裁判文书体例结构,并规定裁判文书事实部分增加争议焦点。

“当事人参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行使或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以及认可、负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凭证。”杜万华说,“法院提供给当事人参考诉讼文书样式,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制作诉讼文书困难。通过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并适用诉讼过程中所需文书,客观上起到释明作用,有利于规范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法院上网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1167.9万个,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4.4万个,执行裁判文书300.2万个,合计占法院上网公开的各类裁判文书总数的78.7%。2016年1至6月,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011.4万件,其中民事案件616.5万件,执行案件262.1万件,合计占总数的86.9%。

“要确保裁判文书撰写做到格式统一、要素齐全、结构完整、繁简得当、逻辑严密、文字规范,为确保裁判文书唯一性,防止伪造、变造,要逐步推行裁判文书增加二维条形码做法。”杜万华表示,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诉讼文书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的积极作用,从源头上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的质量,在适用文书样式时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